車輛使用牌照稅屬于什么稅?
答:使用牌照稅,是對于行駛在公共道路的車輛和航行于中國境內河流、湖泊或領海口岸的船舶征收的一種稅.
車船使用牌照稅只對個人和外國僑民以及外商投資企業征收.
凡使用車、船的單位和個人,除規定可以免稅的以外,都是使用牌照稅的納稅人.稅率采用定額幅度制度.
各省(市)人民政府在幅度內確定適用稅額,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或財政部核準實施、備案.船舶規定統一的稅額.
使用牌照稅以行駛的車、船為征稅對象.
車船使用牌照稅的稅收依據是怎樣的?
答:根據2006年12月27日國務院第162次常務會議通過、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第十四條規定:
1951年9月13日原政務院發布的《車船使用牌照稅暫行條例》和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原車船使用牌照稅與車船使用稅一同廢止,自2007年1月1日起開征車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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