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貸款放款前都會先扣印花稅嗎?
應計征印花稅的借款合同的范圍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也應按合同帖花。借款合同的計稅金額為借款金額,按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繳納繳納。
對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采取下列計稅辦法:
一、凡是一項信貸業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載金額計稅帖花;凡是只填開借據并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合同所載金額計稅帖花;凡是只填開借據并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所載金額計稅,在借據上帖花。 如果雙方在口頭上達成借貸協議,在借款時通過借據作憑證,應按每次借據金額計稅帖花。
二、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對這類合同只就其規定的最高額在簽訂時帖花一次,在限額 內隨借隨還不簽訂新合同的,不再另貼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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