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普通發票稅號寫錯了還可以報銷嗎?
答:《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一條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
國稅發[2006]15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第十一條規定, 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三)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
綜上所述,增值稅發票,名稱和稅號,必須準確無誤,才可以進行抵扣,稅號錯了需要作廢重新開具,銷售方,需要收回發票副頁,疊加一起寫明作廢,留好備查!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這下您應該清楚了:增值稅普通發票稅號寫錯了是不可以報銷的,必須符合上述小編給您帶來的其說明。更多會計知識,多加關注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