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上交總公司利潤是否會產生稅呢?
答:小編了解到,從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明確: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在條例第八十三條進一步解釋: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分公司為一般納稅人的,符合條件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總分公司的進項稅額不能混抵,實際上雙方的勾選和申報系統是相互獨立的,想混抵也沒有辦法做到。
總分公司之間發生業務往來,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的,無論會計和所得稅上如何處理,增值稅均需要獨立繳納,并開具發票。
分公司給總公司交利潤做會計分錄如下:
借:本年利潤
貸:其他應付款-總公司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對于分公司上交總公司利潤是不會產生稅的,相信您看完了上述小編的話應該知道了。更多關于稅務方面的干貨,多加關注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