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取得包裝物押金不屬于其他應收款,因為這筆押金本身就是從消費者錢包里扣取的,一般情況下會在消費者使用完該物品后返還。因此,取得押金不能作為應收款的本金,而只能作為該筆應收款的準備金。由于包裝物押金并非其他應收款,一般不會納入增值稅銷售額和應納稅額的計算,也不會作為應收款的本金進行記賬處理,而只會出現在準備金類別中。另外,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押金本身不屬于貨幣財產,所以在報表上,也不應該將押金納入貨幣資金,而是應該列入非流動資產的一部分。
以上就是關于為什么已經取得包裝物押金不屬于其他應收款的詳細說明。拓展知識:除了包裝物押金之外,還有一些押金形式,比如購買機動車需要繳納的機動車押金,住房買賣的押金,租賃的押金等。有些押金是可以抵扣應稅額的,有些則不能抵扣,因此,企業要按照稅法規定進行處理,避免因認識不清所帶來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