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性房地產處置時的其他綜合收益,是由投資者在投資房地產上獲得的其他收入,而這些收入不像租金收入那樣可以確定計算出來,而是涉及投資者做出投資估算的判斷以及實際投資收益實際實現的程度。其他綜合收益可以按其他收入類別投資者所得從三個方面進行分析:
1)有形收入:這一模式包括投資者在變現過程中實現的直接收益,例如通過出售房產實現的銷售收入,這其中可以包括貨幣資金、債權資金以及物權以及其他收入,主要體現為投資者對投資房地產物業的投資估算是否正確、投資者對于可變現的物業價值的準確把控以及投資者是否抓住有利的機會而對其他有形收入的把握程度。
2)無形收入:主要體現為投資者對投資的房產產生的不可直接收支的影響,如房地產處置導致的同行業競爭擠占、房地產管理本身帶來的市場知名度等,這些收入一般投資者把控起來比較困難,但是也有一定的收益。
3)其他收入:這一模式是指投資者通過將房地產變成商業物業而獲得的收入,這類收入包括不限于商業租賃收入、商業物業及其他用途的收入等,這一收入模式要求投資者對市場情況、投資房地產的具體價值認知以及資金的運用都有較強的掌握,以獲得更高的綜合收益。
拓展知識:房地產投資是一種長期投資,它涉及到市場經濟、貨幣政策以及投資市場等多個因素,因此,投資者在做投資決策時,應該綜合考慮行情、歷史數據以及未來發展趨勢,以及觀察政策變化,從而從短期及長期投資中找到最佳綜合收益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