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憑證又叫做通知憑據,是指具有合法性的通知書、通報、公告等,是對某種行為或意見(可以是正式文件)的記錄,用于證明某個具體情況的憑據。 通知憑證由事先定下的規定簽署的指定甲方發出,只有甲方承認,行為才能被視作有效的,而不能由乙方發出,乙方僅僅收到通知。
通知憑證主要用于解決當事人之間未規定的約定、行為、要求等情況,比如當事人之間的契約,要求、投訴等等。當事人之間訂立協議,用通知憑證來證明雙方達成的協議內容,可以有效規范雙方的行為,保護受到侵害的一方的合法權益。
通知憑證的有利之處是有助于雙方記錄行為,使行為有規律性,有效地改善當事人之間的關系,而不至于濫用彼此的權利或者是誤解對方的行為。
拓展:
在商業合同訂立的過程中,通知憑證也具有重要作用,它主要體現在:
1. 訂立商業合同的當事人可通過發出書面通知,將合同條件、要求、要求的時限等告知對方,以此確立合同內容;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通知憑證可以有效證明當事人之間的協議、行為或意見,有助于解決爭議;
3.涉及合同變更或解約的問題,也可以使用通知憑證以記錄變更的內容,避免紛爭;
4.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可以依據通知憑證作為證據,以穩定交易秩序,保護受到侵害的一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