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與債權的區別是什么

2021-12-18 10:5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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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簡單來說就是物品的擁有權與支配權;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它們同樣都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對于物權和債權,大家對于它們了解多少呢?本章請大家和小編一起來學習一下物權與債權的區別是什么吧?

物權與債權的區別是什么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和物權相比具有以下區別:

一、行使權利的條件不同.債權為請求權,債權人只有通過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才能實現自己的特定利益.而物權為支配權,物權人無須借助于他人的意思和行為,即可行使權利,并實現自己的利益.

二、設定的方式不同.除了法定之債外,合同之債的設定采任意主義.當事人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即可依自己的自由意思,任意設定債權.而物權的設定采法定主義,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許當事人自行創設,也不許變更物權的內容.

三、權利的性質不同.債權為相對權,物權為絕對權.

四、權利的客體不同.債權的客體為給付,即債務人的特定行為;而物權的客體只能是物.

五、權利的效力不同.物權具有排他性,債權則具有相容性; 物權與債權同時存在于同一物之上時,物權具有優先效力;物權具有追及性,而債權則無.

六、時效性不同.債權具有時限性,物權則無.

七、轉讓限制的不同.債權的轉讓有一定的限制,而物權的轉讓 一般是沒有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八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物權與債權的區別是什么

債權的種類有哪些?

按照不同標準有以下幾種類別:

1、法定之債與意定之債.(發生原因及債的內容是否以當事人的意志決定)

法定之債包括侵權損害賠償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及締約過失之債.

意定之債主要是指合同之債.

2、特定物之債與種類物之債.(標的物屬性得不同)

3、單一之債與多數人之債.(債的主體雙方人數)

4、按分之債與連帶之債.(各方各自享有得權利或承擔得義務及相互間關系)

按份之債的各債務人只對自己分擔的債務份額負清償責任,債權人物權請求各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

在連帶責任中,連帶債權人在任何一任接受了全部履行,或者連帶債務人的任何一任清償了全部債務時,雖然原債歸于消滅,但連帶債權人人或連帶債務人之間則會產生新的按份之債.

5、簡單之債與選擇之債.(債的標的有無選擇性)

6、主債與從債.(兩個債之間的關系)

主債是從債存在的依據,從債的效力決定于主債的效力,主債消滅從債也隨之消滅.

7、財物之債與勞務之債.(債務人的義務是提供財物還是提供勞務).

物權與債權的區別是什么?我們在了解了物權與債權的定義之后,在本文中小編從七個方面對物權和債權的區別進行闡述分享,大家在學習之后是否了解掌握了呢?當然,如果大家還有不明,可隨時與本站的老師咨詢聯系,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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