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入賬有效期是多久

2020-02-12 14:2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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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很多東西都是有有效期的,那么對于財務而言,發票是否有有效期呢,納稅人出具增值稅發票后,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對增值稅發票進行抵扣,抵扣增值稅可以為納稅人節省不少稅費支出,而抵扣是有期限的,下面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下發票入賬有效期是多久?

發票入賬有效期是多久

年初幾個月用一些上年的發票,沒有關系。

后半年需要注意,

一般會計入賬會按以下掌握:

上半年的用到上年發票,與入賬時間不超過半年,下半年的不再用上年發票。

雖然這方面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有些地方稅務機關在查賬時會將與入賬日期跨年并且超過半年以上(各地掌握的時間不同)發票挑出做為不真實費用,不予所得稅前扣除,做所得稅納稅調整。

發票入賬有效期是多久

增值稅發票抵扣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下稱《通知》),將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稱“三票”)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下稱“一書”)等扣稅憑證的抵扣期限延長到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并就與此相關的一些問題進行了明確。

根據《通知》,以下政策要點需要納稅人準確把握:

一是延長了三票一書的抵扣期限。《通知》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三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抵扣;實行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一般納稅人,應在一書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未實行此管理辦法的,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申報抵扣。

二是強調了對三票一書抵扣超時的稅務處理。《通知》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三票一書,未在規定期限內按照上述規定辦理的,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在已明確增值稅抵扣憑證的抵扣期限已延長至180日的前提下,《通知》進一步強調,如果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要求的期限辦理增值稅抵扣憑證的認證申報等抵扣事宜,則相應的進項稅款不能抵扣,而應計入企業的成本費用,所造成增值稅稅收負擔的增加將由企業自行負擔。

三是再次明確了對部分抵扣憑證丟失的處理方法。《通知》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期限內,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八條及相關規定辦理;丟失一書的,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期限內,憑報關地海關出具的相關已完稅證明,經主管稅務機關將一書電子數據審核并納入稽核系統進行比對無誤后,方可允許抵扣。

綜合《通知》及其他相關文件的規定,以下三大事項需要納稅人密切注意:

第一,牢記180日的抵扣期限,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認證和申報。企業的財務及相關人員應牢記“180日”這一抵扣期限,對于納稅人取得的2010年1月1 日以后開具的三票一書,應在180日期限內,按照要求完成認證、申報等抵扣工作,避免由于自身原因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認證和申報抵扣,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第二,納稅人取得的2009年12月31日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還是按照原來的規定在90日期限內進行認證并抵扣。

第三,個別抵扣憑證丟失的納稅人,應在180日內按照規定申請辦理相關手續。納稅人如果發生丟失三票一書的情況,可在180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相關手續,得到批準后,則相應的稅款仍被允許抵扣,企業的財務人員應按照這一時間要求及時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

增值稅發票有條件允許抵扣進項稅稅額的情形

1、專用發票“抵扣聯”無法認證的,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但可用“發票聯”到主稅務機關認證,將“發票聯”復印件作為抵扣聯留存備查。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取得的專用發票“抵扣聯”丟失的,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但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可用“發票聯”復印件作為“抵扣聯”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將“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取得的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全部丟失的,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但在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抵扣進項稅;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機關審核同意后,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海關繳款書,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但可在自開具之日起180日內,憑報關地海關出具的相關已完稅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抵扣申請,經稽核比對無誤后可作為進項稅額進行抵扣。

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失控專用發票,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但如果經稅務機關按非正常戶登記失控專用發票后,一般納稅人又向稅務機關申請防偽稅控報稅的,其主管稅務機關可以通過防偽稅控報稅子系統的逾期報稅功能受理報稅。經查屬于銷售方已申報并繳納稅款的,可由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并通過協查系統回復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該失控發票可作為購買方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6、經認證,專用發票有無法認證、納稅人識別號不符以及發票代碼、號碼不符等情形之一的,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但購買方可要求銷售方重新開具專用發票,重新認證通過后在規定時間內申報抵扣。

7、經認證,專用發票有重復認證、密文有誤或納稅人識別號有誤或專用發票所列密文解譯后與明文不一致時,其發票暫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待稅務機關查明原因,核實無誤后再申報抵扣。

8、善意取得發票的抵扣。購貨方與銷售方存在真實的交易,銷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專用發票,專用發票注明的銷售方名稱、印章、貨物數量、金額及稅額等全部內容與實際相符,且沒有證據表明購貨方知道銷售方提供的專用發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對購貨方不以偷稅或者騙取出口退稅論處。但應按有關規定不予抵扣進項稅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稅;購貨方已經抵扣的進項稅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稅,應依法追繳。購貨方能夠重新從銷售方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出的合法、有效專用發票的,或者取得手工開出的合法、有效專用發票且取得了銷售方所在地稅務機關已經或者正在依法對銷售方虛開專用發票行為進行查處證明的,購貨方所在地稅務機關應依法準予抵扣進項稅款或者出口退稅。如有證據表明購貨方在進項稅款得到抵扣、或者獲得出口退稅前知道該專用發票是銷售方以非法手段獲得的,對購貨方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134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0]182號)的規定處理。

上文會計學堂小編主要講述了發票入賬有效期是多久、增值稅發票抵扣有效期是多長時間、增值稅發票有條件允許抵扣進項稅稅額的情形等發票有效期的相關內容,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當月必須做賬確定收入。一般發票當年取得都要當年入賬,不能跨年記入成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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