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稅考試取消 注會是否更加權威了?

2016-12-30 15:5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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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稅考試取消 注會是否更加權威了?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下發《關于做好國務院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相關后續工作的通知》,決定將取消的注冊稅務師、注冊資產評估師等5項準入類職業資格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強調水平評價類的職業資格不再實行執業準入控制,不得將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與從事相關職業強制掛鉤;對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再實行注冊管理;取得資格人員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規定參加繼續教育,不再將執業資格管理與特定繼續教育和培訓硬性掛鉤。要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建立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的規定,抓緊修訂各項職業資格制度文件,并報人社部審核發布。

  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取消在業內引起熱烈討論,最近一段時間,業內對于注稅考試取消是否讓注會更具權威性、立法能否保住注稅地位、注稅行業的發展該何去何從等問題尤為關注,《財會信報》記者也就以上問題采訪了業內專家。

  焦點一

  會計師事務所和稅務師事務所可能合并

  網友“指尖上的會計”稱,注稅考試的大部分內容是被注會考試涵蓋的,參加注稅考試的還是參加注會考試的那撥人,卻要重復考相同的內容,簡直是在“強奸”會計人的智慧與時間,取消注稅考試也并不為過。也有網友稱,日本注會可以直接申請稅理士(相當于注稅)資格,認為這點我國可以效仿日本的做法。不過,有網友人稱,注稅職業資格考試取消,估計會造成今后考注會的人數增加,注會將更難考,但總體而言,對注會是利好,甚至說將來有可能會計師事務所會將稅務師事務所合并。

  注稅行業經過這么多年的不斷發展和完善,無論從機構數量還是從業人數來看,都呈現快速擴張態勢,與注會業務的交叉融合也日益明顯。知名稅法專家、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張廣通接受《財會信報》記者采訪時稱,實際上注會和注稅這兩項中介服務業務是不可分離的,做不好這一項也就做不好另一項,能做好這一項也就能做好另一項。注稅考試取消或降格,肯定會對已有注稅機構和從業人員的去向產生重大影響。不過,注稅機構的去留并不影響稅務鑒證和稅務咨詢這項業務的存在,只不過注稅機構可能會改名注會機構,注稅人員可能原地不動或流向注會機構,注會機構一身二任,將會計鑒證和涉稅服務這兩項工作全部承擔起來,這對注會行業的快速擴張無疑是大大的利好。

  山東省濟南市地稅局稽查局稅務專家潘洪新接受《財會信報》記者采訪時稱,注會提供現在注稅的服務完全是可能的,這樣說來,會計師事務所和稅務師事務所合并是有可能的,一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知名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告訴《財會信報》記者,是金子總會發光的。和單純的注冊稅務師相比,注冊會計師更像是復合型人才,對于稅務方面的審查理應是財務報告審查的一項重要內容,因而讓注稅單體融合進入注會整體,并不是意味著注稅單體的消失,而是更能發揮注會整體的效能。

  “整合中介行業勢在必行。我國的中介服務經歷了初始以會計審計服務為核心的混業經營和后來脫鉤改制時的分業經營,應該說,審計鑒證和稅務鑒證的基礎憑據都是鑒證單位的會計賬簿,二者整合后,中介機構在審核賬簿的基礎上,可以出具多種鑒證成果。另外,從實際工作中看,對于財務報告的鑒證實質上也涵蓋了稅務鑒證。對于減輕企業負擔,節約人力方面有重大意義。”上述合伙人稱。

  北京市明稅律師事物所高級合伙人武禮斌認為,注稅職業資格考試的取消,對注會行業來說短期內可能是一種利好,或將有利于會計師事務所參與原來只能由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的涉稅鑒證類業務,也可能有一部分稅務師事務所會被會計師事務所合并,并使得注會的社會認可度和知名度更為凸顯,使得注會考試更加得寵。

  “取消注稅考試肯定會強化注會的權威地位。使注會的生存空間擴大,注稅和注會間競爭加劇。”潘洪新認為。

  焦點二  注稅考試取消并非“滅頂之災”

  注稅考試改成水平類考試,有人稱這就像英語四六級考試一樣,可考可不考。網友“明媚的橡皮泥”稱,在中國一旦沒有注冊兩字,證書也基本貶值了。很多人要悲催了,特別是注稅考試考了一半的。那么,這是否就真的意味著今后注會就完全取代注稅了?不過,有網友稱,國務院取消注稅考試,其實也就意味著注稅將走注會路線,通過全國立法進行準入制改革,注稅含金量也將大增。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不少人認為我國注冊稅務師現在面臨的環境實際上是不利的,而且許多部門行業甚至領導、學者對注冊稅務師缺少認識和了解,認為注冊稅務師行業沒有存在的必要,注冊稅務師能做的工作注冊會計師都可以做。

  中稅網稅務師事務所總裁王冬生稱,在注冊稅務師已經存在十幾年的情況下,“注冊會計師代替注冊稅務師”本不應是一個問題,但是,仍有一些人認為注冊稅務師可以被注冊會計師和律師取代。注冊稅務師與注冊會計師的不同之處在于,注冊會計師的服務需求,都是委托方基于平等的民事關系提出的,而注冊稅務師的服務需求,是委托方基于征納關系提出的。“征納關系不同于普通的民事關系。征納關系是一種帶有強制性的經濟利益關系,而民事關系是雙方基于平等基礎上的一種自愿性質的經濟利益關系。”王冬生稱。

  也有業內人士稱,今后稅務師考試應該不會有變化,只不過稅務師由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暫時變成了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以后再考試只是換一個組織者而已,比如,可能換成中稅協。

  那么,改成水平評價類考試后,稅務師沒有了“注冊”資格,其權威性是否會有所降低?是否會導致注冊會計師在做涉稅鑒證業務時出具的報告更有法定效力?這對專做“涉稅鑒證”業務的稅務師事務所來說是否會造成“滅頂之災”?

  潘洪新稱,稅務師出具報告是否權威,不能僅僅看有沒有“注冊”資格,而應當看重兩點,即:一是業務能力是否強,二是執業道德水準是否高,這兩點只靠考試是考不出來。如果想讓涉稅業務的報告更有權威,還是要靠稅務師事務所加強自身管理,比如,加強人才培養和流程管理,對外營造良好信譽。總之,要努力采取措施適應變化了的情況,才不會有發展中的滅頂之災。

  武禮斌對此頗為認同,他強調,稅務師出具報告的權威性取決于多種因素,包括:市場對稅務師的認知度、該行業的整體服務水準以及執業要求、考試難度等。單純就注稅考試改為水平類考試而言,該項改革并不會導致稅務師的權威性降低。加之注稅行業發展多年,已形成一定的影響力和市場慣性,此次改革至少在短期內不會導致注冊會計師在做涉稅業務時出具的報告更有法定效力,不會對專做“涉稅鑒證”業務的稅務師事務所構成“滅頂之災”。

  焦點三  扶持稅務師行業應以市場為導向

  業內有人稱,“不得將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與從事相關職業強制掛鉤、對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再實行注冊管理、不再將執業資格管理與特定繼續教育和培訓硬性掛鉤”,這給人一種注稅沒有回頭路可走的感覺。對已經是注稅的和之前還在準備注稅考試的人來說,取消注稅考試是一個不小的打擊。因此,有人呼吁相關部門要盡快出臺政策,給注稅一條活路。

  潘洪新稱,取消注稅考試對一心備考注稅考試的人來講確實有點殘酷,而且取消注稅考試會強化注會的權威地位這個問題應當引起相關部門注意。在稅務服務目前還比較脆弱的情況下,相關部門應當適當出臺相關政策促進稅務中介服務的發展,要去主動引導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更多的稅務服務需求,這就需要做好擴大稅務服務市場方面的工作。

  那么,具體出臺什么樣的政策才能促進稅務中介服務的發展?潘洪新根據自己稅務稽查的工作經驗,提出了自己的建議:“具有一定資質并且在一定期限內表現誠信良好的稅務師事務所提供的納稅人稅務審計報告,如果稅務機關審查無問題的,可不再將該事務所已完成稅務審計的企業列入稽查或納稅評估范圍,這個政策如果出臺會促進企業主動尋求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對其進行稅務審計。一方面擴大了稅務師事務所的服務范圍,另一方面也能減輕稅務機關征管或稽查的壓力。”潘洪新稱。

  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知名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則稱,如果注稅考試取消,現在注稅行業的人就需要另謀出路的話,只能說明其原本存在的價值就不大。市場經濟是以市場需求為主體的,就業應該以市場需求為導向,而非依靠行政等力量。

  武禮斌也認為,注稅行業發展空間的擴展,更多取決于市場對涉稅服務的需求,以及注稅行業整體服務水平的提成,而非取決于是否需要保留職業資格認定和法定業務。換句話說,注稅行業和涉稅服務市場的健康發展需要的是公平和充分的市場競爭,以及行業整體服務水平的提升,而不能寄希望于需求行政庇護下的法定業務。此次改革,注稅行業應該將其視為一次行業整合的機會,通過市場競爭將單純依靠行政庇護的機構清除出去,從而使得行業得以更健康的發展。

  有稅務師稱,我國納稅人已有涉稅事宜找稅務師的觀念,今后稅務行業還會大有發展。潘洪新也認為,我國稅制會隨著社會的發展而向前發展,稅制將不斷完善和合理,而稅制發展的一個標志就是,更多的會征直接稅,更多的會征財產稅,這兩種稅都會使更多的自然人加入到納稅人行列中,而普通人面對較為復雜的稅制肯定自己是無法打理的,這時就需要稅務師代為打理。所以,我國稅務行業不會衰落的,而且會慢慢接近發達國家的服務和需求水平。

  武禮斌也認為,我國稅務師行業已發展多年,很多企業已形成了涉稅事宜尤其是涉稅鑒證事宜找稅務師的觀念。而且隨著法治的完善和稅制改革的進行,依法納稅和實施稅收征管的觀念越來越深入人心,納稅人也越來越關注和重視企業經營過程中的稅務合規性問題,對稅務服務的需求越來越大。因此,稅務行業不會衰敗,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稅務師行業整體服務水準不斷提升,稅務服務行業未來定會有更大的發展。

  焦點四  沒必要專門為稅務師立法

  在注稅被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后,中稅協在第一時間稱,注稅考試取消是因沒有法律依據,注稅行業必須有相關法律依據,也就是說涉及立法。中稅協稱,注冊稅務師行業立法工作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中,一是擬將《中國注冊稅務師條例》提請國務院列入2015年立法規劃,力爭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完成相關立法程序;二是通過《注冊稅務師條例》明確行業法律地位。

  在很多人來,在注稅職業資格考試取消的情況下,中稅協從自身利益出發,寄希望立法保住注稅地位的做法欠妥,根本沒有必要這樣做。

  潘洪新稱,注稅考試設置本身就有問題。比如,張三2000年通過注稅考試,如以后不再從事或很少從事稅務工作,即便他是注稅,他也無法勝任稅務工作,因為十幾年間我國稅制發生了太大的變化,如果只有基本的財務知識,而沒有去不斷學習更新自己的稅務知識,即便手里有注稅資格證書,也難以勝任涉稅鑒證工作。所以,注稅考試只能做執業的一個參考,而不能像之前一樣將其作為從事注稅工作的必要條件。

  武漢大學稅法研究中心主任熊偉稱,發展稅務服務不是不需要立法,而是迫切需要。但是,稅務立法的重點不應在于劃定一個行業實行法定壟斷,而應鼓勵提高服務質量。立法可從兩方面作為,一是引導規范執業;二是懲戒違規行為,追究法律責任。不管是誰提供稅務服務,都要遵守規則。單純扶持稅務師的做法不妥。

  武禮斌認為,通過立法來提高稅務師行業地位的舉措本身無可厚非,這也是依法治國的體現,但尋求立法的出發點應該是為行業的發展提供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從而更好地服務于經濟發展,而非尋求所謂的法定業務、尋求通過行政許可獲得壟斷性的法定業務。

  鑒于不少人擔心稅務人士手中的注稅證書含金量會下降,有業內人士稱,稅務主管部門一定會盡力增加稅務師的含金量,例如北京市稅務局就曾給予注冊稅務師指定了法定業務,規定多大規模以上的企業發布的稅務稽查報告,必須由注冊稅務師提供稽查報告。

  不過,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知名事務所合伙人稱,鉆研稅務的人員肯定會有很大的發展空間,但是依賴于法律和行政力量,以某種執業資格而獲取某一單一的市場是不可取的,也是和市場經濟的要求相違背的。

  短評  稅務師行業發展要靠服務水平和信譽

  注稅考試取消,有人歡喜有人愁。歡喜的是注會行業,認為今后有望做更多的涉稅鑒證業務。愁的是注稅行業,擔心因此失去自己出具涉稅鑒證報告的權威性,擔心被會計師事務所合并,擔心自身地位不保……

筆者認為,稅務行業人士大可不必擔心,畢竟只是取消了注稅考試而已,而并不是取消注稅這個行業。考試不能一勞永逸地保證稅務師的飯碗,不能保證稅務師行業順利發展,稅務師行業要想進一步發展,需靠自身服務和信譽,行政干預保證不了稅務師行業的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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