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發票認證抵扣時間
進項發票認證抵扣時間進項發票的認證有期效為180天.抵扣時間為認證后的次月申報時.
1、當月認證的發票當月必須抵扣;發票從開具之日起在不超過180天的期限內可認證抵扣
2、從開具發票的的那天算起,90天內認證都是有效的.全國統一的時間,跨年度只要不超過90天同樣可以認證抵扣的,不受任何影響.
3、以前在90天內必須認證(從開票日期算起),2010年新規定在180天內必須認證(從開票日期算起)發票抵扣時間是本月初到本月末,過了本月末抵扣的就算下個月的稅額了.
4、可以在當月的任何時間,一般在抄稅過后;網上掃描在自己單位可以在任何時間.當月認證的發票在當月不抵,下月就不準抵扣了,自己吃虧了.
5、對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國稅函[2009]617號文件第二條規定,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下簡稱海關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海關繳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包括紙質資料和電子數據)申請稽核比對.未實行海關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海關繳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天后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1.2009年12月31日前開具:
(1)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的時間:開具之日起9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認證通過的當月申報抵扣,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2)海關專用繳款書進項稅額抵扣的時間:開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逾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2.2010年1月1日后開具:
(1)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2)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海關繳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第四條第(二)款規定,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期從銷項稅額中抵扣;40%的部分為待抵扣進項稅額,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是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 個月,不是第13 個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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