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的計稅成本與會計成本的差異
存貨在發出用于生產產品、銷售或其他用途的過程中,由于會計成本和計稅成本的差異及存貨發出會計計價方法和稅務計價方法的不同,從而產生了存貨發出的會計成本和計稅成本的差異。1。由于存貨初始成本差異的存在,在存貨的使用流轉環節肯定也存在著會計和稅務的差異。
但是現行稅收政策尚無對該環節差異調整的具體規定,又因綜合調整法不符合相關稅法規定的配比原則,所以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只能采取據實調整法進行處理。采取據實調整法時,企業在按會計制度對存貨進行核算確定入賬成本的同時,還應對存在差異的存貨按照計稅成本設置備查簿,對發出的存貨按照計稅成本進行納稅調整。
在會計處理的基礎上,加上差異額來確定所生產的產成品計稅成本(或結轉庫存商品的計稅成本),并以此確定該產品銷售成本,使隱含在存貨中的計稅成本得以實現。例:甲公司2004年向乙公司銷售一批產品,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3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51萬元。
存貨的范圍有哪些呢?
存貨的范圍與確認企業的存貨通常包括:原材料、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商品、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存貨的定義建立在會計規定的基礎上。因為新會計準則確認固定資產的標準與《實施條例》相同,所以會計與稅法確認存貨的范圍基本相同。
經過本篇文章的詳細介紹關于問題“存貨的計稅成本與會計成本的差異”。相信大家對于這個類型的財務知識都有所了解了。還有其他關于會計科目的財務問題,可以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如果您有不同的意見,歡迎您與會計學堂的老師一起在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