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時沒開專用發票,被查補稅后能不能補開
可以補開。
按照發票管理相關規定,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必須向購買方開具發票。被查單位不能因稅務機關查處為由,拒絕向購買方開具發票。但實際操作時要注意,同一筆收入只能申報納稅一次,被查單位在開具發票時要按程序操作,否則會造成同一筆收入既被查補稅款又要申報納稅,從而出現重復繳稅的情況。
例如,某公司在納稅檢查被發現“預收帳款-A企業”貸方余額100000元、“其他應付款-B企業”貸方余額50000元,經查實該公司分別向A、B企業發出甲產品400件、200件,甲產品含稅售價500元/件,成本價400元/件,因款項尚未收齊,該公司尚未向對方開票。稅務部門依法對該公司作追繳增值稅=(400+200)×500/1.17×17%=43589.74元、處少繳稅款一倍數額罰款并按規定加收滯納金的稅務處理、處罰決定。該公司應按以下步驟操作:
一是在收到稅務處理決定書時:
借:預收帳款—A 100000
應收帳款—A 100000
其他應付款—B 50000,
應收帳款—B 5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56410.26
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43589.74。
二是繳納查補稅款、罰款及滯納金時:
借: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43589.74
營業外支出 (罰款) 43589.74
營業外支出 (滯納金)1961.54
貸:銀行存款 89141.02
三是購貨方索取專用發票時,該公司可如實開具專用發票:
借:應收帳款—A 200000
應收帳款—B 1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56410.26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43589.74。
四是該企業可將稅務處理決定書、已開專用發票的原件及相應的記帳憑證復印件報送給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紅字發票,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企業開具紅字發票,紅字發票的發票聯、抵扣聯不再給購貨方。
借:應收帳款—A -200000
應收帳款—B -1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56410.26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43589.74。
按上述方法操作,既能夠使帳面往來與實際往來發生額相符、帳面銷項稅額與申報的銷項稅額一致,又能保證抄稅數與申報銷項數一致、CTAIS系統稽查部門產生的增值稅查補額與申報系統的應征額無沖突,對購銷雙方都有利,合情合理合法。
稽查查補銷售要開增值稅發票嗎
1、稽查查補銷售不一定要開增值稅發票。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若干條款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稅函[2010]139號)第一條規定,認定辦法第三條所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和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計入查補稅款申報當月的銷售額,不計入稅款所屬期銷售額。
銷售時沒開專用發票,被查補稅后能不能補開?在公司銷售貨物后就應該要主動開發票給客戶,不能夠被稅局查處之后再進行補開,這樣不符合稅局的規定,對財務工作也會帶來麻煩。更多不開發票的后果,會計學堂網都有詳細介紹,有疑問可以直接咨詢網站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