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收入要交流轉稅嗎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00號)的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這種罰款在勞動法規定的范圍,因此,個人應按自己實際取得的收入額計征個人所得稅,罰款沒有發給個人不需要并入收入,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其他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依據上述規定,企業內部的罰款收入應計入本單位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與該項罰款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如果罰款計入營業外收入,是否要交稅?
1、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都要計算繳納相關的稅金,如:增值稅(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
2、營業外收入涉及繳納所得稅。
(1)如果你單位所得稅屬于核定征收方式,營業外收入要與主營業務收入合并計算繳納所得稅。
(2)如果你單位所得稅屬于查帳征收方式,營業外收入結轉利潤后,按利潤計算繳納所得稅。
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在涉及到罰款收入的時候,實際操作中如果不找到確實的政策,很難讓人信服的。會計學堂整理了一些相關的資料,對于以上的答案不知道你滿意嗎?如果還有其他的問題可以在線咨詢會計學堂的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