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閑置材料賬面價值等于可變現凈值嗎

2019-03-15 10:2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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閑置的材料賬面價值指的是計提過存貨減值準備之后的價值,可變現凈值指的是材料的實際價值。很多人搞不清楚賬面價值和可變現凈值之間的關系,認為賬面價值就是可變現凈值。那么出售閑置材料賬面價值等于可變現凈值嗎?

出售閑置材料賬面價值等于可變現凈值嗎

答:那要看哪個低了.分情況而定

在之前未對材料減值的情況下,資產負債表日材料賬面價值為100可變現凈值為90萬,那就要對材料進行減值.減值后兩個都是90萬這時就相等了.要是可變凈值為110萬,那就不用減值所以一個100萬一個是110萬就不等了.

如果之前對材料減過值那要看它的存貨跌價準備有多少了余額了.比如材料賬面價值為100已計提了減值20萬,可變現凈值為110萬此時把存減值轉回10萬轉回后兩者都是110萬這時也相等.如果可變現凈值為130萬那最多只能轉回20萬,此時一個是120萬一個是130萬這樣就不相等了。

出售閑置材料賬面價值等于可變現凈值嗎

什么是可變現凈值

可變現凈值是指在日常活動中,以預計售價減去進一步加工成本和預計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后的凈值。在可變現凈值計量下,資產按照其正常對外銷售所能收到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扣減該資產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量。

按照準則定義,可變現凈值(NRV)是指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以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金后的金額。存貨準則特別強調企業在實際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時,應當以取得的可靠證據為基礎,并且考慮持有存貨的目的、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影響等因素。企業因持有存貨的目的不同,確定存貨可變現凈值的處理方法也各不相同。

一是持有以備出售的存貨,如商品、產成品等。對于這一類存貨分為兩種情況。即有合同約定(銷售合同或勞務合同)的存貨和沒有合同約定的存貨。為執行銷售合同或勞務合同而持有的存貨,通常應當以產成品或商品的合同價格作為其可變現凈值的計量基礎。但是,如果企業持有存貨的數量多于銷售合同訂購數量,超出部分的存貨可變現凈值以產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銷售價格作為計量基礎。沒有銷售合同或勞務合同約定的存貨,其可變現凈值應當以產成品或商品一般銷售價格或原材料的市場價格作為計量基礎。

二是將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存貨,如原材料等。在會計期末運用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原則對材料存貨進行計量時,需要考慮材料的用途:對于用于生產而持有的材料等,應將其與所生產的產成品的期末價值減損情況聯系起來;對于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則只需要將材料的成本與根據材料本身的估計售價確定的變現凈值相比即可。具體來說,對于用于生產而持有的材料等按以下原則處理:(1)如果用其生產的產成品的可變現凈值預計高于成本,則該材料應按照成本計量。(2)如果材料價格的下降表明產成品的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則該材料應當按可變現凈值計量。

以上介紹了出售閑置材料賬面價值等于可變現凈值嗎,也講解了什么是可變現凈值。作為一名企業的會計人員,一定要明白,可變現凈值不等同于賬面價值,賬面價值與可變現凈值其實并不是一回事。如果你閱讀了本文,依然不是很明白,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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