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備案

2019-03-12 16:10 來源:網友分享
2016
之前的財稅咨訊中,我們提到合理的資產損失是可以在所得稅稅前扣除的,但是畢竟涉及到所得稅稅款多少的問題,因此相關稅前扣除資料的審核還是比較嚴格的,今天小編就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備案資料進行一些補充和注意事項,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備案

1.《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清單申報表》(2份)(清單申報企業提供,企業可按會計核算科目進行歸類、匯總)

2.《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專項申報表》(2份)(專項申報企業提供,企業應逐項(或逐筆)報送申請報告,同時附送會計核算資料及其他相關的納稅資料(參照國稅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的各類損失相關證據和依據(1份))。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第九條 下列資產損失,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一)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二)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三)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四)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五)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第十條 前條以外的資產損失,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企業無法準確判別是否屬于清單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可以采取專項申報的形式申報扣除。

如果您公司的存貨財產損失符合第九條的規定,可以以清單申報的方式,自行計算扣除,憑證后附內部自制原始憑證即可。如果不符合清單申報扣除的條件,應當以專項申報的方式申報扣除,具體資料要求詳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公告相關規定。

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備案

稅前扣除憑證的要求: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以“稅前扣除憑證”作為依據,“稅前扣除憑證”的概念間接明確了“發票不是唯一的稅前扣除憑證”。由《管理辦法》第八條可知,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可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

內部憑證指企業自制用于成本、費用、損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會計原始憑證。主要包括:

支付職工薪酬時,以自制工資表、差旅費補助單據等作為扣除依據;

從農民手中購進免稅農產品,企業自行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作為扣除依據;

企業內部生產經營活動,以入庫單、領料單、資產折舊攤銷表、制造費用歸集與分配表產品成本計算單等作為扣除依據。

外部憑證指企業發生經營活動和外部事項時,從其他單位、個人取得的用于證明其支出發生的憑證,包括但不限于發票、財政票據、完稅憑證、稅款憑證、分割單等。主要包括:

撥繳工會經費,可以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專用收據作為扣除依據;

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以社保機構或公積金管理機構開具的財政票據、銀行轉賬單據等作為扣除依據;

發生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依據法院判決等發生的支出,以法院判決書、調解書或者收款單位和個人出具的收款單據等作為扣除依據;

簽訂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按照分攤協議歸集,以分割單和發票作為扣除依據。關于分割單的使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會字[1996]19號)第五十一條第(四)項明確:“一張復始憑證所列支出需要幾個單位共同負擔的,應當將其他單位負擔的部分,開給對方原始憑證分割單,進行結算。原始憑證分割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憑證名稱、填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經辦人的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和費用分攤情況等”。

需要注意的是,統觀《管理辦法》全文可以知道,發票仍然是扣除憑證的首選憑證,納稅人在發生支出時,對于能夠取得發票的支出仍應取得發票。

以上就是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備案的比較書面和專業的解讀,更為詳細的備案規定還需要咨詢一下當地稅務機關,在此基礎上我們找到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一些規定,希望幫助到您。歡迎點擊會計學堂和我們專業老師進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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