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收購貨單位貨款分錄怎么寫?
1、未發貨,但是預收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2、銷售貨物時:
借:預收賬款
應收賬款(差價)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4、收到尾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預收部分貨款后發貨的會計分錄怎么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規定:
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的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四)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結合現行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規定,貴公司應當做如下賬務處理。
1、收到預收款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某公司
2、發貨后,確認收入
借:應收賬款-某公司[貨物價款-預收款]
借:預收賬款-某公司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3、收到所欠余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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