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邊角料稅務處理
答: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五、六條規定,納 稅 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 增
值稅額即銷項稅額)。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增值稅暫行條例》所稱銷售貨物,是指有償貨物的所有權。因此,銷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剩余邊角料,屬于銷售貨物行為。
應該按售價計算銷項稅金。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還下發了《于加強廢舊物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5〕544號),對相關問題再次做出明確規定:產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下腳(廢)料必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那么銷售邊角料是如何做賬的,會計分錄是什么?
答: 如果公司是小微企業開具普通發票,如客戶為一般納稅人要求開具專票,可以去稅務局代開專票。其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其他業務收入,
2. 如果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開具銷售發票一般為專用發票,但客戶如果為小微企業,則只能開具普通發票,其分錄具相同: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關于上述內容:銷售邊角料稅務處理,不知道是否已經明白,如還有不明白的地方,歡迎在線咨詢,我們會盡快回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