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繳代扣個人所得稅.
首先先要計提工資的會計分錄:
借: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職工薪酬/工資總額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總額
然后再是發放工資時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總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
最后是繳納社保的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 銀行存款
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不容忽視的6個問題
一、代扣代繳義務的基本規定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二、關于多重支付的扣繳義務人確定問題
由于支付所得的單位和個人與取得所得的人之間有多重支付的現象,有時難以確定扣繳義務人.為保證全國執行的統一,現將認定標準規定為:凡稅務機關認定對所得的支付對象和支付數額有決定權的單位和個人,即為扣繳義務人.
三、關于在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駐華機構工作的中方人員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征稅代扣代繳的問題
為了有利于征管,對雇傭單位和派遣單位分別支付工資、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減除費用的方法,即只由雇傭單位在支付工資、薪金時,按稅法規定減除費用,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派遣單位支付的工資、薪金不再減除費用,以支付全額直接確定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四、關于外派人員境外所得代扣代繳問題
納稅人受雇于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及政府部門并派往境外工作,其所得由境內派出單位支付或負擔的,境內派出單位為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稅款由境內派出單位負責代扣代繳.其所得由境外任職、受雇的中方機構支付、負擔的,可委托其境內派出(投資)機構代征稅款.
五、用人單位對職工的其他處任職所得是否有代扣代繳義務
以支付所得的單位為扣繳義務人,若非本單位的派遣安排任職,在別的單位任職與本單位沒有關系,即使本單位知道其在其他單位任職有所得,也無須為其在別的單位任職取得的所得進行代扣代繳.
六、特殊情況無法做到明細申報如何處理
對于有些情況下很難做到明細申報,這種情況下,應該與主管稅務局協商,采用匯總申報的方式.開通網絡申報的扣繳義務人經稅務機關同意后,可進行個人所得稅匯總申報以完成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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