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優先權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稅收優先于無擔保債權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債是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按照法律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就是債權人所享有的要求償還債務的權利。所謂無擔保債權,是指在債權上未設定擔保物權的普通債權。稅收優先于無擔保債權,是對納稅人未設定擔保物權的債權,實行稅收優先。所謂未設定擔保物權的債權是指納稅人沒有為其設定抵押、質押或沒有被留置的債權。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比如破產法規定,職工工資優先于稅收。
二、稅收優先于發生在其后的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稅收優先于發生在其后的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即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稅收應當先于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執行。
三、稅收優先于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納稅人欠繳稅款,同時又被行政機關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稅收優先于罰款、沒收違法所得。這是因為稅收是國家財政的基本的、最主要的來源,是維護國家正常運轉必不可少的。行政機關進行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是國家運用行政權力對納稅人的懲罰,不以取得財政收入為目標,是非稅收入。兩者相較,稅收比較重要,應予以優先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