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出售使用過的車輛如何處理?
答:相關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固定資產
借: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清理
借:應付賬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現金
現在固定資產清理賬戶還有借方余額轉入營業外支出
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
期末在結轉至本年利潤即可
一般納稅人出售使用過的車輛可以抵扣嗎?
答:1.如果你的固定資產,是2009年1月1日以前購入,不論是普票還是專票,均執行"4%減半"征收增值稅,且不得開具專票.
這屬于"稅法規定不能抵扣且未抵扣"的情形.
2.如果你的固定資產是2009年1月1日以后購買,即便是當時沒有拿到專票,或者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或免稅項目而未能在購入時抵扣,都要執行"17%"的稅率.
(尤其是拿到的是普票,屬于"按稅法規定應抵扣而未抵扣",按倒霉處理.)
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按2%征收增值稅,也不得開具或代開專票.
以上三條的稅法依據是"財稅【2008】170號"、"財稅【2009】9號"、"國稅函【2009】90號".
4."商務活動的用車"都征消費稅,所以,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第四款,購入時的進項稅不得抵扣.
商務車銷售時你根據拿到的二手車交易票據處理即可.
就上文內容,大家對于一般納稅人出售使用過的車輛如何處理的問題是否還有什么不了解的地方嗎?更多精彩內容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本文到此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