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進口一定要提供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嗎?
答: 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是企業進口貨物,海關開據給企業的繳款憑證;
為了進一步加強出口退稅管理,防范騙取退稅犯罪行為的發生,自1996年4月1日起,對出口退稅貨物實行專用繳款書;
供貨企業銷售給出口企業和市縣外貿企業用于出口的貨物,在供貨方繳納該批貨物的增值稅時,除國家規定免稅和不退稅的貨物外,一律由供貨方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填開專用繳款書,經國庫(銀行)收款蓋章后,由供貨方將專用繳款書第二聯(收據乙)交給出口企業或市縣外貿企業,在該批貨物出口后由出口企業據以申請退稅.
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怎么抵扣?
答:去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開具之日起的180天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電子數據);
申請稽核比對,而且稽核比對結果為相符的,應在稅務機關提供稽核比對結果的當月納稅申報期內申報抵扣;
逾期的其進項稅額不允抵扣.
以上就是對于海關進口一定要提供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嗎等相關內容介紹,希望本文能夠幫助到大家解決疑問,更多相關內容盡在會計學堂,本文到此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