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實際資產損失與法定損失,一個可以往以前年度追溯調整扣除,一個只能在現在扣除,因此,對于企業來說,劃分和了解清楚實際資產損失與法定資產損失就十分有必要了.
那么什么是實際資產損失,什么是法定資產損失,二者最主要的區別是什么呢?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的規定,實際資產損失是指企業在實際處置、轉讓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合理損失;企業未實際處置、轉讓資產,但符合25號公告規定的條件計算確認的損失.
從25號公告對這兩項資產損失的定義,我們可以看到,二者的關鍵區別就是一個是實際處置、轉讓,另一個是未實際處置轉讓.
那么如何理解實際處置轉讓呢?對此,大世認為,所謂實際處置轉讓,要符合兩個要件:一是企業主觀上有處置的意圖;二是客觀是采取了處置轉讓的手段.
舉個簡單的例子,公司電腦被偷,這時候公司肯定產生了損失,但是,該損失并非公司有主觀處置意圖,被偷完全是出乎公司的意圖之外的意外事件,因此,這種損失就不屬于實際處置產生的實際資產損失,而應屬于法定的資產損失了.
再比如公司的應收賬款,假設公司正準備轉讓給其他公司,但如果欠款企業突然破產,導致公司收不回,這時候,對于該應收賬款,雖然公司有處置的主觀意圖(轉給其他公司),但由于客觀上并未轉讓(客觀上沒有采取處置的手段),所以這時候的應收賬款損失,同樣不屬于實際資產損失,而是法定損失.
我們再假設,公司在欠款企業破產前,把100萬的應收賬款以80萬轉讓給了其他企業,這時候產生的20萬損失,由于一是公司主觀有處置的意圖,客觀上采取了處置的手段,那么就屬于實際資產損失.
總結:區分實際資產損失與法定資產損失的關鍵還在于是否實際處置轉讓,只要不符合實際處置轉讓要件的,一般都屬一法定資產損失類.
小思考:大世公司對辦公電腦進行盤點,發現少了一臺,這個資產盤虧,產生的損失是法定損失還是實際損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