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怎么計算
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計算主要涉及兩個方面: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為:
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作為計算基數.
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用人單位應支付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區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經濟補償金的支付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賠償金的計算方式為:
在某些情況下,如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賠償金的計算基數是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特別說明: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是稅前工資還是稅后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應得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但需扣除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及其他扣款.
有哪種情形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個人原因
1.身體原因
如果勞動者因為身體原因無法繼續從事該崗位的工作,可以解除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的病情或者傷情,安排其從事適當的工作,或者支付工資.如果用人單位無法提供適當的工作或者支付工資,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
2.個人原因
如果勞動者因為個人原因需要解除合同,例如家庭原因、學業原因等,可以通過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工作期間需要離開工作崗位的,應當提前告知用人單位,并經過用人單位同意.如果勞動者因為個人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合同.
(二)用人單位原因
1.違反合同約定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約定,例如拖欠工資、不提供工作保障等,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保護;
(2)未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3)未提供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條件;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
(5)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安全衛生規定,造成勞動者健康損害的.
2.用人單位經濟困難
如果用人單位由于經濟困難無法支付工資或者提供工作保障,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需要裁減人員的,應當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經過與勞動者協商一致,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1)安排勞動者在本單位內部轉崗;
(2)提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3)按照國家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以上詳細介紹了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怎么計算,也介紹了有哪些情形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計算方法應該如本文所講.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個人身體原因和個人原因、用人單位違反合同規定和用人單位經濟困難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