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押金無法收回的損失可以稅前扣除嗎

2019-11-28 11:3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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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企業無法收回的押金,應當計提壞賬準備,相關的會計分錄文中已列舉出來了,押金可以通過其他應收款來進行處理,那么,市政押金無法收回的損失可以稅前扣除嗎?市政押金無法收回的損失的相關內容請仔細閱讀全文.

市政押金無法收回的損失可以稅前扣除嗎

無法收回的押金做營業外支出,不可以稅前扣除.其實要從兩個方面來說:從賬務處理上說:應做營業外支出,沖減利潤:然后在做所得稅清繳時要做調增調減,不可以稅前扣除.

押金收不回的會計處理是什么?

收不回的房屋押金,暫時掛帳,繼續追繳.

如果確實無法收回,并達到壞賬損失認定的條件后,可以進行帳務處理.

會計分錄:

1、如果已經計提壞賬準備,要把提取的壞賬準備沖銷.

借:壞賬準備

貸:其他應收款--押金

2、如果沒有計提壞賬準備, 直接計入費用.

借:管理費用--壞賬損失

貸:其他應收款--押金

市政押金無法收回的損失可以稅前扣除嗎

無法收回的備用金如何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九條規定,下列資產損失,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一)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

(二)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 ;

(三)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 的損失;

(四)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

(五)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第四十八條規定,企業正常經營業務因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而出現操作不當、不規范或因業務創新但政策不明確、不配套等原因形成的資產損失,應由企業承擔的金額,可以作為資產損失并準予在稅前申報扣除,但應出具損失原因證明材料或業務監管部門定性證明、損失專項說明.

根據上述規定,借給員工的備用金因員工離職無法收回造成的資產損失不屬于清單申報事項,應出具專項說明,進行專項申報.

押金無法收回賬務處理怎么做?

一、支付押金無法收回的會計分錄 :

借:壞賬準備

貸:其他應收款-押金

二、《企業會計準則》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財政部財會[2006]18 號),壞賬準備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資產負債表日,應收款項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本期應計提的壞賬準備大于其賬面余額的,應按其差額計提;應計提的壞賬準備小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對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作為壞賬,轉銷應收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分保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科目.

(三)已確認并轉銷的應收款項以后又收回的,應按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分保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分保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科目.

對于已確認并轉銷的應收款項以后又收回的,也可以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無法收回的房租押金怎么處理?

收不回的房屋押金,暫時掛帳,繼續追繳.如果確實無法收回,并達到壞賬損失認定的條件后,可以進行帳務處理.

會計分錄:

1、如果計提壞賬準備了

借:壞賬準備

貸:其他應收款--押金

2、如果沒有計提壞賬準備

借:管理費用--壞賬損失

貸:其他應收款--押金

市政押金無法收回的損失可以稅前扣除嗎?無法收回的押金做營業外支出,不可以稅前扣除.其實要從兩個方面來說:從賬務處理上說:應做營業外支出,沖減利潤,然后在做所得稅清繳時要做調增調減,不可以稅前扣除.更多相關內容請繼續關注會計學堂網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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