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的企業要申報工會經費嗎?
一般納稅人是否需要繳納工會經費是根據主管稅務機關的不同,有些需要繳納,有些不需要繳納。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會經費的主要來源是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和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這二項,其中2%工會經費是經費的最主要來源。即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等于工會經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4號)第一條之規定:
自2010年7月1日起,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30號)之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的地區,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也可憑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代收憑據依法在稅前扣除。
企業工會的經費來源有哪些?
一、根據《工會法》的規定,工會經費的來源有五個方面: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二、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工會會員繳納會費是會員應盡的義務,同時也是會員在工會組織內部享受權利的物質基礎。會員繳納工會會費,體現了會員的組織觀念,密切了會員與工會組織的聯系,同時也有利于職工之間的互助互濟和團結友愛的精神的增強。
會費交納的標準,是根據不同時期會員的收入情況和工會工作情況,由全國總工會統一制定的。現行標準,根據全國總工會1978年工發101號通知規定,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繳納本人每月基本收入0.5%的會費。工資尾數不足十元的不計交會費。
只要企業發給的是“工資”,而不是發的獎金、津貼或補貼,就應按本人所得的工資收入計算交納會費。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留在基層,用于工會開展活動,勿需上交。
一般納稅的企業要申報工會經費嗎?整體上來說,這個需要看當地的稅務主管機關部門的規定,有的需要有的則不需要。通常如果需要企業申報工會經費的話,稅務機關也是有規定的,通常都是在工會薪金的總額2%,可以進行稅前的扣除。關于工會經費的會計知識在會計學堂網上還有很多,歡迎大家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