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賬與各賬之間不相符的查證方法有哪些

2017-05-17 09:4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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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賬與日記賬之間具有驗證關系。下面僅從總賬與銀行存款日記賬之間的不相符進行介紹,其他日記賬與總賬不相符的查證,可參考本部分的介紹予以檢查。

總帳與日記帳之間不相符的查證方法:

總賬與日記賬之間具有驗證關系。下面僅從總賬與銀行存款日記賬之間的不相符進行介紹,其他日記賬與總賬不相符的查證,可參考本部分的介紹予以檢查。

(一)總賬正確性的查實

對總賬正確性的查實相對比較容易,主要方法是實施總賬期初余額、本期發生額與期末余額的試算平衡;如果達到了三大平衡,說明總賬記錄基本上沒有問題。如果某一個方面未達到平衡,則應從這一方面的賬簿記錄進行檢查。期初余額不平衡不影響本期發生額不平衡,但影響期末余額的不平衡;本期發生額的不平衡會直接導致期末余額的不平衡。在判斷錯誤所在之處時,應注意各項之間的影響。

試算平衡不是萬能的,它不能發現在過賬時發生的一張會計憑證的完全重復登記、漏記以及串戶登記等,然而,這些差錯也可能造成總賬與明細賬所登記的發生額不相等。對這些差錯的檢查,可以通過總賬與明細賬的核對來實施,但具體差錯的確認,只能靠核對總賬與其所使用的記錄依據。

(二)日記賬正確性的查實

對銀行存款日記賬的正確性查證,首選的方法是將此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逐筆核對,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如果調節日記賬余額與對賬單余額后兩者相符,則可以認定銀行存款日記賬不存在問題。

如果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經調節是一致的,但日記賬余額與總賬余額不一致,在確認全部有關憑證已及時入賬時,可以初步判斷總賬余額可能存在問題。在銀行記賬差錯被排除的情況下,企業銀行存款的收付及結余應以銀行的記錄為準,如果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一致,或者經調節后相一致,說明日記賬的正確性是有保證的。如果經調節后仍不一致,則可能是企業存在記賬差錯。

還有一種情況是,銀行存款日記賬與總賬兩者余額相符,但與銀行對賬單不相符或經調節仍不相符,在排除銀行記賬差錯后,可能是企業在會計處理上存在問題。如,依據原始憑證(銀行結算憑證)填制記賬憑證時多列或少列數量,錯記其他賬戶,或者重填、漏填憑證等;也可能是依據記賬憑證登記總賬或日記賬時發生錯記、重記、漏記、多記或少記。在這種情況下,可先通過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進行核對,找出有差異的記錄,追查到原始憑證,查尋企業在從原始憑證到記賬憑證、從記賬憑證到日記賬的處理過程中哪一個環節出了差錯。如果所有"差異"記錄經檢查都未發現差錯,可以在剔除未達賬項后,認定這些項目屬銀行方面存在記賬差錯。在認定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記錄后,再與總賬進行核對,如不相一致,可判定總賬記錄可能存在問題,可通過逐筆核對記錄的方式查找賬證不符的事項;在總賬余額、發生額已進行試算平衡并未發現問題的條件下,可將檢查的重點放在重記、漏記、錯記方面,分析憑證字號及數量的特征,這是查找錯誤的簡便方法。

總帳與明細帳之間不相符的查證方法:

總賬與明細賬都屬分類賬,處于不同層級,總賬統馭著明細賬,以總賬與明細賬進行核對,可以發現這兩類賬在記錄時有無發生過賬差錯。

(一)總賬與明細賬不相符的原因分析

由于賬戶余額不相符的查證比較簡單,此處不再對產生不相符的原因進行具體分析與敘述。下面,主要對賬戶發生額(分別借方與貸方)不相符的原因進行分析。

1.過賬差錯

總賬或明細賬在依據各自的記賬依據進行登記時,可能發生人為疏忽,造成賬賬不符。由于一筆業務在記錄時的差錯,致使總賬上該賬戶借方或貸方發生額"本月合計"與該賬戶所屬全部明細賬借方或貸方發生額"本月合計"的總和不相符,這種事例常常出現。

2.匯總差錯

總賬與明細賬都可能以經匯總的憑證作為記賬的依據,如記總賬可根據科目匯總表記賬,材料明細賬可根據收料憑證匯總表、發料憑證匯總表登記,盡管總賬與明細賬實施登記的最初依據都是相同的原始憑證,但匯總憑證編制時的計算錯誤卻常常發生,最終導致上述兩種賬簿記錄的不一致。

(二)總賬與明細賬不相符的查證方法

總賬與所屬明細賬不一致,可以通過兩者的對賬發現。這種核對包括:期初余額、本期借方發生額、本期貸方發生額和期末余額的核對。四項核對,如果發現哪一項不相符,說明總賬或明細賬這一方面的記錄存在問題,應進一步查證,這時,檢查的范圍已相對縮小。

1.對本期借方或貸方發生額不相符的檢查

無論是總賬與所屬明細賬發生額的借方還是貸方的本期合計數不相符,采用的檢查方法不存在差異。下面,以對借方發生額的檢查為例說明,并假定總賬經過查證不存在問題。

如果總賬經過試算平衡未發現差錯,總賬與明細賬的借方發生額合計不一致,可采用分月對賬的方式,確定從哪一個月份開始發生這種賬賬不符;如果僅是剛結束的月份出現賬賬不符,可以將各該明細賬上的借方記錄逐筆與用于記賬的記賬憑證、原始憑證進行核對,直至找到錯誤。

在對某些設二級、三級賬戶的明細賬實施核對時,因總賬與二級賬(明細賬)不相符,可能源于二級賬的過賬差錯,三級賬(明細賬)上不存在過賬差錯;此時,宜確定二級賬與三級賬的一致性,如果兩級賬的本期借方發生額不相符,而且兩者的差額正與總賬與二級賬借方發生額的差額相同,可以確定是二級賬戶在記賬時存在差錯。但是,這種查找方法僅限于僅存在一個差錯的情況,如有多個差錯,則不宜采用這種方法。對二級賬記錄差錯的查找,可對借方記錄采用逐筆核對的方法進行檢查,一般比較容易查出差錯之所在。

2.對期末余額不相符的檢查

當總賬與所屬明細賬的月末余額不相一致,應先查證這種不相符是由于上月月末余額不一致遞延到本期所致,還是因為本期發生額不一致所致。如果是以前某月份月末余額錯 誤所引起的,則應追查到錯誤起始的月份及有關項目;如果是本期發生額不一致所引起的,則應從發生錯誤的一方(借方或貸方)實施賬證核對,直到查出錯誤;為提高效率,可在先查證總賬記錄正確的基礎上,僅對明細賬實施賬證核對。

總賬余額與所屬明細賬余額之和不一致,但兩類賬簿的期初余額、本期借方、貸方發生額均相符,其原因主要有二:各明細賬上在計算賬面余額時出現差錯,或將各明細賬余額匯總時出現差錯。對這兩種差錯的檢查方法很簡單;只要實施復核驗算,就能查出問題。在僅存在一個差錯時,可將重新計算的正確數與原錯誤的計算結果相對比,測試其差額與總賬、明細賬之間差額的一致性;如果兩者一致,說明僅有的一個錯誤已經查出,可以不再進行其他明細賬的復核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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