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的審計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①描述。即概述各項業務的程序,或繪制各種流程圖和圖表。例如概述有關作業處理程序,或編制業務流程圖和組織系統圖。
②比較。比較說明某一審計項目的幾種資料,找出其相同之處或不同之處。例如將規定的標準程度和觀察到的操作程序進行比較。
③復算。通過重新計算,以證明從他人處取得的數據的準確性。例如復核每月的生產成本和工資總額。
④審查。檢查材料、設備和文件等審計證據。例如檢查與供應商簽訂的采購合同。
⑤觀察。觀察被審計單位的經營活動和程序。例如觀察現金收、付程序,或觀察材料入庫程序。
⑥重做。按規定的程序,將已處理的業務重新處理一次,核實其結果與原處理結果是否一致。例如重做一遍數據輸入程序,核實其輸出結果與原輸出結果是否一致。
⑦巡視。親自到現場調查被審單位的設備和經營情況。例如巡視倉庫設備。
⑧盤點。實地清查。例如清點庫存現金、庫存材料等。
⑨總計。加總明細賬余額與其對應的總賬余額核對,核實其是否一致。例如,對各種材料明細賬加總,并與材料總賬余額核對。
⑩查詢。為證實被審計單位記錄的正確性函詢外部組織。例如,查詢各種投資的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