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清算審計需要做的準備工作

2017-04-25 13:3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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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提出破產申請前,應對其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對債權債務進行清理,然后由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進行全面審計,并出具有關的鑒證報告

根據《破產法》的規定,企業破產清算有三個基本程序:一是破產申請階段,二是和解整頓階段,三是破產清算階段。企業在提出破產申請前,應對其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對債權債務進行清理,然后由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進行全面審計,并出具有關的鑒證報告。企業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時,要提供以下材料:請求破產的書面申請,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進行審計后出具的審計報告結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破產的批準文件,企業的會計報表,各項財產明細表,債權人名單。地址、金額,企業對外投資情況,銀行賬戶情況及法院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后,企業就進入了破產清算階段。企業進入破產清算以后,其會計主體將發生變化。自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后到清算組進駐,接管企業這一時期,企業仍然作為一個會計主體,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以后,會計主體由企業變為清算組。在破產清算中,破產企業作為一個會計主體,主要有三方面的工作必須做好:

(一)清查財產及債權債務。縱觀破產企業的狀況,不同企業破產的原因可能不盡相同,但管理不善可能是其通病。因此,在進行破產清算時,對財產、債權債務等的全面清查十分重要,這也是關系到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破產企業的財產清查由破產企業進行,企業應當接受清算組的指導,清查的內容包括各種資產(流動資產,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等)的清查核實,也包括財產損失,債權債務的清查核實。同時,還應該對企業的會計文書、檔案等進行查證、核對。

(二)進行有關的會計處理,編制相應的會計報告。破產企業在法院宣告破產以后,應在進行財產清查的基礎上,辦理有關的會計業務。企業宣告破產以后,正常的生產經營已經結束,應按照辦理年度會計決算的要求進行相應的會計業務處理,主要包括:

(1)對積壓的各種原始憑證進行清理,在取得審批授權以后,進行會計業務處理;

(2)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凡是已經發生但尚未進行會計處理的業務,如應提的折舊,應付利息,應付稅金,應付房租等應當提足,在賬面上進行全面反映,在報表上真實披露;

(3)計算完工產品和在產品成本;

(4)結轉各項損益科目和利潤分配等,并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5)編制破產日的科目匯總表,資產負債表和自年初至破產日的利潤表

由于這一時點還沒有進入破產清算,會計主體沒有變化,因此,會計報表的格式,編制方法等應按照現行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并按要求向有關部門報送報表。

(三)整理會計檔案,編造移交清冊。清算組進入并接管企業以后,破產企業應及時向清算組辦理會計檔案、文書等的移交。這些檔案包括:企業的各種檔案,文件,合同,規章制度,債權債務證明,各種賬冊,報表以及企業的各種印章等。這些檔案、文書在移交以前,破產企業應當全部整理好,并按檔案管理的要求,編造移交清單,準備移交。在此之前,應當妥善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處理。

一般指清算組對破產財產中非貨幣財產變現為貨幣財產的過程,是整個財產清算的最后一項工作。一般由清算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遵循先估價再公開最后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的程序,在債權調查完結后,以不公開變賣或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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