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城市建設維護稅計稅依據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
1、納稅人因違反"三稅"有關規定而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不作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
2、納稅人在被查補"三稅"和被處以罰款時,應同時對其城市維護建設稅進行補稅、征收滯納金和罰款.
3、"三稅"要免征或減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同時減免.
4、對出口產品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對進口貨物不征收城建稅(進口不征,出口不退).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三稅為計稅依據的。就是: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但是進口貨物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不征收的。但是出口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建稅。這就是:進口不征,出口不退。
土地增值稅不屬于流轉稅類,所以,就不用把土地增值稅計入城建稅的計稅依據啦。
城建稅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三稅稅額為計稅依據。2018城市建設維護稅計稅依據會計學堂小編就簡單介紹到這,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