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納稅人購買應稅服務應如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因此,增值稅專用發/票依索取開具,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時,購買方只要提供了單位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號碼)、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等信息,納稅人就應該為購買方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以各種理由拒絕開具發/票,或者向購買方額外索要上述四種信息之外的各種證件、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損害其合法權益。
勞務發票有3%增值稅專用發票和11%增值稅專用發票,什么情況需要開是11%增值專用發票?
答: 你好,建筑勞務才是11%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提供應稅服務中止的如何處理?
答: 你好,你可以開具負數發票沖銷多開具的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