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分機構之間移送貨物 增值稅視同銷售對嗎
答: 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總分機構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是指的什么情形?2、總、分機構在同一縣市分別向屬地申報增值稅,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銷售是否要視同銷售?
答: 1.總分機構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是指,當一個公司擁有多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并且這些分支機構或子公司的財務和會計處理都在總公司或母公司進行統一核算的情況下,這些分支機構或子公司就被稱為實行統一核算的總分機構。 2.如果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在同一縣市,當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時,不需要視同銷售。因為它們在同一縣市,并且實行統一核算,所以這種貨物移送被視為內部調配,不涉及銷售行為。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同一城市不同區的分支機構能不能免費拿總支構的貨物銷售給客戶并在分支機構的所在區單獨交納增值稅?
答: 同學你好 獨立核算的可以單獨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