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 您好,我們比如7月份銷項稅額10萬,進項稅額5萬,因為我們是異地施工建筑單位,在8月5號預交了7月份的預繳稅款比如2萬,并且在7月份申報表中用了這預繳的2萬用于當期抵扣,這樣,我們應交的7月份的增值稅額比如是3萬,并且在8月5號銀行扣款了,那么請問我在8月5日的時候如何做這個預繳稅款及已經繳納的稅款的一系列賬務分錄?
曾晶
于2021-09-24 13:49 發布 ??1022次瀏覽
- 送心意
郭老師
職稱: 初級會計師
2021-09-24 13:51
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附加稅個稅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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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附加稅個稅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2021-09-24 13:51:35

你好!
是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預繳稅額
2019-07-12 11:44:13

你好,預繳增值稅可以抵扣,實際要交的 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預繳稅額
2019-07-12 11:41:53

你好,[政策依據]: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十)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不含自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上述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四、預繳稅款的計算
?房地產業,按照計稅方法的選擇,對取得預收款按照如下公式計算:
預繳稅款=預收款/(1+稅率/征收率)*3%
[政策依據]:稅總〔2016〕18號公告
第十一條 應預繳稅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適用稅率或征收率)×3%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11%的適用稅率計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
第二十條 應預繳稅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5%)×3%
?建安業對于取得的預收款和異地(非同一行政區劃)提供建筑服務取得收入,按計稅方法不同區分為: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政策依據]:稅總〔2016〕17號公告第五條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一)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納稅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負數的,可結轉下次預繳稅款時繼續扣除。
納稅人應按照工程項目分別計算應預繳稅款,分別預繳。
財稅〔2017〕58號第三條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本條第三款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按照現行規定應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按照現行規定無需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機構所在地預繳增值稅。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3%。
?異地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出租:
? 單位(個體出租住房除外)區分計稅方法:
一般計方法: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11%)*3%
簡易計稅方法: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 個體出租住房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政策依據]:
——稅總〔2016〕17號公告第七條 預繳稅款的計算
(一)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11%)×3%
(二)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除個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三)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不動產轉讓
自建: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1+5%)×5%
非自建: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1+5%)×5%
[政策依據]:
——稅總〔2016〕14號公告
第六條 其他個人以外的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區分以下情形計算應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的稅款:
(一)以轉讓不動產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作為預繳稅款計算依據的,計算公式為: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1+5%)×5%
(二)以轉讓不動產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作為預繳稅款計算依據的,計算公式為: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1+5%)×5%
預繳的增值稅是可以抵扣銷項稅額
2019-05-13 16:40:14

你好!可以不用交稅的。
2018-06-27 14: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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