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為啥還要支付補償金呢?任務不是完成了嗎,合同結束了?不明白
遙遙
于2020-07-31 09:48 發布 ??1175次瀏覽
- 送心意
周瓊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20-07-31 09:50
雖然《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5項明確了勞動合同終止需支付經濟補償僅適用于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排除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對此做出了完善,其第22條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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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5項明確了勞動合同終止需支付經濟補償僅適用于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排除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對此做出了完善,其第22條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020-07-31 09:50:27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這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從滿一年的當日起算。1年之后就沒有賠償了 只不過視為你跟單位簽了合同。
2021-12-03 13:20:51

同學你好,勞動合同按年簽和無固定期限簽有什么不同——一個是有合同期限;一個是沒有期限;
辭退補償一樣嗎——一樣的;
2022-02-09 14:28:47

你好,要支付補償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019-10-12 16:19:22

你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試用期屬于用工方與勞動者之間的考察期,在這個期間內,勞動者可以無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工方解除勞動合同。而用工方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應當區分解除勞動合同的事由。若因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或其他勞動者個人原因導致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例如:勞動者違紀、造成重大損失、刑事犯罪、勞動教養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時,用工方也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2019-07-17 18: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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