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產開發商(小產權房:物業使用權轉讓為主)私戶收到客戶定金,但以公司名義簽約使用權轉讓合同,是否可以公司名義簽約合同?是否要走公戶?
答: 您好,已經跟公司簽訂合同了,是要走對公賬戶的。
房地產開發商開發的商品住宅和商鋪賣給購房者,是連同土地使用權一起轉讓的嗎?
答: 是的,一起轉讓了,但是土地是國家的,按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規定,意思你有土地使用權,但是到期后你要自動續期,可能會需要你續期交點費用,續費是怎么個續法,這個具體各地政策不統一,要問國土局了。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是房地產開發企業,今年一月與政府簽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否要加合同價款的萬分之五的印花稅?又是什么時候交這印花稅呢
答: 是的;簽署當月就要繳納


Lydia 追問
2020-05-01 16:34
李李老師 解答
2020-05-01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