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老師,19年5月份A公司銷售機器給B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成本暫估。到了2020年4月份(匯算清繳之前)B公司以當初發票相同內容開具給C公司,C公司又將該發票相同的內容開局給A公司,A公司再沖暫估結轉真實成本。這樣操作合規嗎?
獨上西樓
于2020-04-10 18:33 發布 ??482次瀏覽
- 送心意
英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20-04-10 18:35
同學好,這樣的操作是什么意思?為什么要這樣做?我覺得不合規,在增值稅上強調的是資金流或物流發票流一致,
相關問題討論

你好,不合規,你肯定是先有進才能出
2020-04-10 18:55:17

同學好,這樣的操作是什么意思?為什么要這樣做?我覺得不合規,在增值稅上強調的是資金流或物流發票流一致,
2020-04-10 18:35:36

不調賬的,是調表不調賬,在申報表納稅調增即可
2017-04-05 23:00:47

您好,
一般納稅人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有以下幾個:
(1)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2)適用免征增值稅規定的,國有糧食企業除外。
(3)提供經紀代理服務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4)提供旅游服務,選擇差額扣除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部分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5)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6)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的老合同,選擇扣除本金部分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時,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7)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2020-10-16 14:00:02

二手車交易需要開具二手車統一發票,該發票是二手車交易市場開具的,用于證明二手車交易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而您提到的專用發票是您公司開具的,用于證明您公司的銷售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
如果二手車統一發票和您公司開具的專用發票金額不一致,一般來說,這是不允許的。因為二手車統一發票是用于證明二手車交易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而專用發票是用于證明您公司的銷售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的。如果兩個發票的金額不一致,可能會導致財務核算不準確,甚至違反稅收法規。
建議您與二手車交易市場聯系,了解開具二手車統一發票的具體規定和要求,并確保兩個發票的金額一致
2023-11-27 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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