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交消費稅的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按規定準予抵扣由受托方代扣代交的消費稅,的分錄怎么寫?
答: 支付給對方代扣代繳的消費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
為什么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直接出售時,由受托方代收的消費稅計入物資成本,而收回后連續加工應稅消費品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請詳細透徹說明。
答: 同學你好,你可以這樣通俗的理解: 首先,消費稅的征收環節一般在生產銷售環節、委托加工環節、進口環節。 而且消費稅一般只征收一次,如果委托加工收回直接銷售,那么就等同于是生產銷售環節,消稅費是價內稅,計入成本。 如果 收回后連續加工應稅消費品時,等同于生產環節還沒完,些環節還在生產當中,在全部加工完成能銷售時是需要征消費稅的,那么前面委托加工時已經交過的消費稅就會重復交了,所以在收回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以免重復征稅,你再理解理解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老師,委托加工物資用來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計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自產產品用來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需要交消費稅嗎?
答: 你好,自產產品用來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這個過程是不需要繳納消費稅的 最終消費品出廠銷售,才需要繳納消費稅的
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時,收回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所支付的消費稅可予抵扣,記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的借方。這個是怎么后期抵扣的,分錄怎么做,謝謝老師
委托加工回來的物資用于繼續生產的要抵扣掉第一次委托加工時收入的消費稅,這個分錄如何做呢?委托加工用于連續生產非應稅消費品的,則第二次不需要繳納消費稅,意思是第一次就得繳納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