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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征收的稅項,可從批發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在流轉稅中新設置的一個稅種。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后的批發、零售等環節,因為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消費稅是以特定消費品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稅,屬于流轉稅的范疇。在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部分消費品再征收一道消費稅,目的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消費稅是對特定貨物與勞務征收的一種間接稅,就其本質而言,是特種貨物與勞務稅,而不是特指在零售(消費)環節征收的稅。消費稅之"消費",不是零售環節購買貨物或勞務之"消費"。" ----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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