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什么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直接出售時,由受托方代收的消費稅計入物資成本,而收回后連續加工應稅消費品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請詳細透徹說明。
答: 同學你好,你可以這樣通俗的理解: 首先,消費稅的征收環節一般在生產銷售環節、委托加工環節、進口環節。 而且消費稅一般只征收一次,如果委托加工收回直接銷售,那么就等同于是生產銷售環節,消稅費是價內稅,計入成本。 如果 收回后連續加工應稅消費品時,等同于生產環節還沒完,些環節還在生產當中,在全部加工完成能銷售時是需要征消費稅的,那么前面委托加工時已經交過的消費稅就會重復交了,所以在收回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以免重復征稅,你再理解理解
老師您好,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發生的消費稅,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是嗎?
答: 同學你好 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發生的消費稅,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是嗎?——是的,計入應交稅費一應交消費稅的借方;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老師,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繼續加工應稅消費品,受托方計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的借方,委托方要交稅嗎?
答: 你好,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繼續加工應稅消費品——就是委托方計入應交稅費一應交消費稅的借方;受托方是計入應交稅費一應交消費稅的貸方。


努力努力再努力?? 追問
2020-07-20 16:56
鄒老師 解答
2020-07-20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