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直都是先計提工資下月發放工資,10月申報所屬期9月工資扣減3500元,實際9月發放8月份欠的工資,10月發放9月工資。那政策規定計算發放10月工資所屬期10月的可扣減5000元嗎?這時間差怎么銜接?
答: 應該是所屬期10月的工資,可以按5000扣除,您實務中發放,也是在十一月發十月工資,也是按5000給員工扣個稅的,這個是沒有差別的。
1月和2月工資合并3月份發放了,4月份申報了,帳務怎么處理?是不是1-2月對應月份計提,再3月份一起發放就行。
答: 是的,你說是對的,是這樣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一般來說都是次月發放上月工資,申報時是申報發放上月的工資還是當月計提的金額?謝謝
答: 申報時是申報發放上月的工資金額。


千千惠子 追問
2018-10-22 13:44
梅老師 解答
2018-10-22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