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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計項目又稱應計未付項目,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和利潤分配過程中已經計提而尚未以貨幣支付的各項目,主要包括應付工資、應付利息、應付職工福利費、應交稅金、應付利潤或應付紅利等等。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時,動用了勞力、資金,并產生了應該上交的稅金,但是,工資發放、利息支付日期和稅金上交日期與資源的使用不在同一時間,往往要滯后一段時期,因此在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上就相應地出現了應付工資、應計利息和應交稅金等科目。應計項目隨企業業務量擴大而相應增加,是一項自發生成的資金來源,這種資金的使用不用支付利息,因此應計項目是一種無成本的資金來源。企業應盡可能地多利用這種資金來源。但由于工資總額、工資支付時間是由于外界經濟環境和企業慣例決定的,稅金支付日期是由法律規定的,因此除了擴大業務量外,企業極少有機會能自主擴大這部分資金來源。
由此可見,應計項目的數額多少與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是密切聯系的。規模越大,相應地可以利用的資金也就越多。企業在安排短期籌資時,應認真測算應計項目所導致的可能免費使用的資金數額,然后再考慮其他籌資方式的采用程度。由于企業總是會比較穩定地發生一些應計項目,并有一定數額的資金可供利用,因此,應計項目往往被稱為定額負債、甚至被視同為自有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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