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未提滿折舊汽車的稅務有何流程
一、消費者屬于其他單位或組織的,其銷售自己使用過二手車按以下情況征收增值稅:
(1) 消費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沒有按規定計提折舊的二手車,一般納稅人按照17%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2)消費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有按規定計提折舊的二手車,按以下情況征收增值稅:
消費者為一般納稅人,其銷售應征消費稅的二手摩托車、汽車,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其銷售其他非應征消費稅的二手車,區別三類情況征收增值稅:2009年1月1日后購進的按照17%稅率征收增值稅;2008年12月31日前購進的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銷售《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按簡易辦法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消費者為小規模納稅人(包括除一般納稅人外的其他單位和組織),其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二手車(包括應征消費稅的二手摩托車、汽車及其他非應征消費稅的二手車),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二、消費者銷售二手車辦理減免增值稅手續需提供的資料:
1、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管轄業戶提供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屬于個人的非管轄業戶提供個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除個人外的非管轄業戶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
2、機動車行駛證原件和復印件;
3、《二手車銷售減(免)稅報備表》一份;
4、固定資產相關賬冊復印件(除其他個人外);(1)銷售當年或近一年固定資產明細帳復印件;(2)09年前購進的提供08年的固定資產明細帳復印件;09年后購進的提供購入時的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復印件;(3)納稅人在2008年12月31日前免稅進口的自用設備,由于提前解除海關監管,從海關取得2009年1月1日后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怎么做賬汽車未提完折舊就報廢?
1、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后,不再提取折舊了。如果該項固定資產可以繼續使用的話,繼續掛賬,不需要作帳處理,待報廢時再進行帳務處理。 2、報廢時的帳務處理
(1)將固定資產轉出 借:固定資產清理 借: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2)變賣殘值收入 借:現金等
轉讓未提滿折舊汽車的稅務有何流程,稅務知識有一定時間屬性,有些知識過了時間,就是無用的的知識,工作中需要及時做調整,本文講究固定資產折舊的稅務知識,歡迎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