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個稅按月算還是按年算

2020-03-15 10:5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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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是大家都要繳納的稅收,稅改新政后大家應該都知道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都是要繳納個稅的,但是很多人還是不清楚個稅的繳納方式,下面小編就為大家具體分析下工資個稅按月算還是按年算。

工資個稅按月算還是按年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分類所得,按月或者按次繳納。所以:

1、取得工資薪金是按月繳納個稅。

2、勞務報酬等其他類型收入,是按次繳納。

3、我國沒有個人所得稅的匯算清繳制度,不承認年薪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規定:

(一)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二)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國內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個人所得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一)因任職、受雇、履約等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二)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轉讓中國境內的不動產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五)從中國境內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以及居民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工資個稅按月算還是按年算

按年還是按月工資一樣稅不相同

累計預扣法減少補退稅程序,既能夠準確地根據納稅人收入變動動態地預繳稅款,又可以實現綜合所得的計稅,平衡納稅人全年稅收負擔

累計預扣法不會影響納稅人全年應納稅額,也不會影響新個稅法減稅紅利的發揮

目前,已經有很多人都拿到了1月份和2月份工資。在欣喜地發現繳納個稅大幅減少的同時,有些人納悶了:倆月稅前工資明明一樣多,為何扣的稅卻不一樣?也有一些人會問:以后每月工資個稅都能像一二月份這么少嗎?

根據新修訂的個稅法,工資薪金所得并非按照月為單位來計稅,而是以年為單位來計稅。并且,新個稅法規定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四種收入綜合計稅。因此,原來代扣代繳方式顯然已無法適用新稅法的要求,需要由代扣代繳改變為預扣預繳。

一個納稅人收入從年初到年末大多數是一個不斷增加的過程,有可能孤立地按月收入進行預扣預繳會造成匯算清繳時,匯繳的數額與預繳的數額相差較大,需要辦理補退稅,從而增加納稅人負擔。

因此,為了減少補退稅的程序,于是對于工資薪金的每月預扣預繳規定了累計預扣法。李旭紅給記者舉了一個例子:某職員2015年入職,2019年每月應發工資均為30000元,每月減除費用5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兩項專項附加扣除共計2000元,假設沒有減免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

以今年前3個月為例,應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各月應預扣預繳稅額: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上述計算結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為37000元,已適用10%的稅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應預扣預繳稅款有所增加。

“累計預扣法典型的特點是綜合考慮,漸進式計稅既能夠準確地根據納稅人的收入變動動態地預繳稅款,又可以實現綜合所得計稅,平衡納稅人全年的稅收負擔。”李旭紅強調,實施累計預扣法,即使全年每個月收入是均等的,但是由于收入累計的漸進性,因此所適用的超額累進稅率也是漸進的,因此每個月繳納的稅額也是漸進的。

需要強調的是,累計預扣法不會影響納稅人全年應納稅額,也不會影響新個稅法減稅紅利發揮。這種辦法可以節省納稅人全年中前期的稅金,少占用納稅人的資金成本,使其獲得貨幣的時間價值。

工資個稅按月算還是按年算?看到這里,大家應該已經明白,工資個稅一般都是按月繳納的,但是個稅的繳納還有其他一些情況,比如財產租賃所得、股息紅利所得稅,這些的繳納情況分月和分次繳納,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對照上文會計學堂小編整理的資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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