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時應繳未繳稅款怎么處理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納稅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并依法繳清稅款.納稅人合并時未繳清稅款的,應當由合并后的納稅人繼續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納稅人分立時未繳清稅款的,分立后的納稅人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吸收合并需要交什么稅
企業合并從稅收上來說,可劃分為"應稅合并"和"免稅合并"兩種形式.根據《企業重組與清算的所得稅處理辦法(試行)》(所得稅管理司,2008年)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的有關規定,兩者劃分的條件主要是看合并方合并時支付給被合并方的代價是以現金為主,還是以股權為主.一般來說以現金為主的是應稅合并,以股權為主的則是免稅合并.
應稅合并情況下,被合并企業應視為按公允價值轉讓、處置全部資產,計算資產的轉讓所得,依法繳納所得稅.被合并企業以前年度的虧損,不得結轉到合并企業彌補.合并企業接受被合并企業的有關資產,計稅時可以按經評估確認的價值確定成本.被合并企業的股東取得合并企業的股權視為清算分配.免稅合并的情況是指合并企業支付給被合并企業的收購價款中,如果非股權補價的公允價值低于股權賬面價值的15%.經稅務機關確認,被合并方可暫不確認有關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合并企業接受被合并企業的資產所付出的成本,應按被合并企業資產的原賬面凈值為基礎結轉確定,不得按經評估確認的價值調整.
吸收合并時應繳未繳稅款怎么處理?在處理吸收合并中遺留下來的未繳納稅款的時候,必須要及時彌補,不然等到稅務機關查詢再繳納可能就需要罰款了.更多吸收合并中稅務處理的知識,可以直接在線咨詢會計學堂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