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法和成本法的區別
權益法和成本法的區別:
1、概念不同
成本法是指長期股權投資按投資的實際成本計價的方法.該方法要求當企業增加對外長期投資時才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權益法是指投資企業以初始投資成計量投資后,根據持有期內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的變化,按照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份額調整投資賬面價值的方法
2、適用范圍不同
權益法適用情況是對合營、聯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成本法適用情況是對能夠實施控制的企業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3、對投資收益的處理不同
成本法理解成收付實現制,不管其是盈利還是虧損,被投資企業宣告發股利的時候才確認投資收益.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除非增加或減少了投資,不然一般不會調整.
權益法理解成是權責發生制,只要被投資企業年終有了利潤,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額按比例確認投資收益,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當然如果和聯營、合營企業有內部交易的話還要抵消.
具體會計處理不同如下:
(1)成本法
成本法下,被投資方宣告現金股利是投資前的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成本法下,被投資方宣告現金股利是投資后的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成本法下,實現凈利潤或凈虧損不做會計處理.
(2)權益法
權益法下,被投資企業宣告分配投資前的現金股利
借:應收股利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權益法下,被投資企業宣告分配投資后的現金股利
借:應收股利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權益法下,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或凈虧損)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貸:投資收益(或作相反分錄)
權益法下,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成本法與權益法的轉換
1、投資企業成比例增加對于被投資單位的持股,或因其他原因對被投資單位產生共同控制或是重大影響時,應當終止采用成本法,而是改用權益法進行核算;
2、投資企業成比例減少對于被投資單位的持股,或因其他原因失去對被投資單位的共同控制或是重大影響時,也應當終止采用權益法,而是改用成本法進行核算.
以上詳細介紹了權益法和成本法的區別有哪些.作為一名單位的財務工作人員,特別是主管股權投資的財務人員,需要搞清楚權益法和成本法的區別到底有哪些,之后需要及時的掌握自己單位所采取的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這樣才能夠正確的核算股權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