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發票失控可以補開發票抵稅嗎

2020-03-01 13:3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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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項稅和銷項稅是財務人員都比較關注的問題,那進項發票失控可以補開發票抵稅嗎?公司發票失控,已經做了進項稅額轉出,那個票能抵成本還是要重新補成本票呢,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進項發票相關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進項發票失控可以補開發票抵稅嗎

關于失控發票的基本規定,詳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稅工程增值稅征管信息系統發現的涉嫌違規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969號)。根據該文件要求,屬于“認證不符(不包括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認證時失控”和“認證后失控”的發票,暫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稅務機關扣留原件,移送稽查部門作為案源進行查處。但是何謂“失控”?顧名思義是指失去控制的發票,即指防偽稅控企業因金稅卡被盜而丟失其中未開具的發票,或丟失空白專用發票,以及被列為非正常戶(含走逃戶)的防偽稅控企業未向稅務機關申報或未按規定繳納稅款的發票。產生“失控發票”的原因包括:

1.納稅人逾期未抄報開票數據;

2.納稅人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導致抄報信息不包含丟失發票的號段;

3.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抄報稅介質,如稅控卡、稅控盤,導致無法抄報;

4.納稅人走逃而不抄報開票信息。

如果開票方開具的發票已經抄報開票數據和申報納稅,就納入了防偽稅控系統的“控制”,因此不應當認定為失控發票。考慮到納稅人在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稅務機關需要在防偽稅控系統中“驗舊供新”,即先將已開票信息讀入防偽稅控系統,再向納稅人出售發票。這一機制保障了納稅人最后一次購票之前開具的所有發票的開票數據都已讀入防偽稅控系統。因此除非稅務機關人員在未完成驗舊的情況下就出售了新的發票,否則單戶納稅人產生的“失控發票”份數不應超過其最后一次領購發票的份數。

可現實中有的稅務機關一旦發現開票企業走逃,就將開票企業走逃前一段時期(如6個月)甚至其開業期間開具的全部增值稅專用發票認定為“失控”,絲毫不考慮開票人是否已經抄報開票數據和申報納稅。換言之,稅務機關擴大了失控發票的范圍,把失控發票理解為“失控企業”開具的發票。

進項發票失控可以補開發票抵稅嗎

發票被認定為失控,就一定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嗎?

實務操作中,各地稅務機關的執法尺度可能有細微差別,但對于失控發票的態度則是態度一致,鐵板一塊:只要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被認定為失控,就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已經抵扣的,要求企業轉出進項稅額并補繳增值稅,可謂簡單粗暴。但這樣執行有無法律依據,可能執法主體和行政相對人都很少考慮。

按照國稅函〔2006〕969號的規定。對于失控發票只是規定“暫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經稅務機關檢查確認屬于稅務機關責任以及技術性錯誤造成的,允許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不屬于稅務機關責任以及技術性錯誤造成的,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屬于稅務機關責任的,由稅務機關誤操作的相關部門核實后,區縣級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屬于技術性錯誤的,由稅務機關技術主管部門核實后,區縣級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

因此關于被認定為失控的發票,受票方的主管稅務機關在對受票方開展檢查的同時,也要確認開票方的主管稅務機關將發票認定為失控是否合理,而不能對開票方主管稅務機關的結論不加判斷,直接作為執法依據。至少,在增值稅發票升級版系統中只要能查詢到電子底賬信息,說明開票方已經完成了開票數據抄報,這張發票就不應當認為是“失控”的。至于開票企業走逃或逾期未申報,其責任不應當由受票方承擔。

進項發票失控可以補開發票抵稅嗎、發票被認定為失控,就一定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嗎等問題就為大家講到這了,會計學堂小編告訴大家,近期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失控票排查過程中,發現正常經營的企業手上的部分發票也被認證為“失控發票”,無法進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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