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未付款項及應收壞賬的涉稅處理
長期掛賬的應付款項。企業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應作為其他收入,計入企業收入總額征收企業所得稅。同時,上述款項在以后年度實際支付時準予稅前扣除。
無法收回的長期應收款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第四條規定,“債務人逾期3
年以上未清償,且有確鑿證據證明已無力清償債務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25號公告規定,企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
“三年以上未收應收款項”與“三年以上未付應付款項”往往是對應的,若應收款項一方已經按壞賬損失在賬務處理并申報稅前扣除的,對應的應付款項一方亦應作為“營業外收入”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應付未付款在記賬憑證里怎么記錄?
應付賬款賬戶:
1、賬戶性質:負債類賬戶。
2、賬戶用途:核算企業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供應等應付而未付的款項。
3、賬戶結構:貸方記增加,登記應支付給供應單位的貨款;借方記減少,登記已償還供應單位的貨款;期末余額在貸方,表示尚未償還的貨款。
4、明細賬戶:按供應單位分別設置明細賬。
付未付款應計入“應付賬款”科目,貸方記“應付賬款”,借方記對應科目。
例:購買原材料未付賬款,會計分錄為: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應付未付款項及應收壞賬的涉稅處理供您參考,應收和應付,如果都沒有如期到賬或是付賬,那么對于企業來說,這也是一個損失或是不好的記錄,財務需要做好財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