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如何計算?
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 = 工資收入金額 - 各項社會保險費 - 起征點。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x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個稅法修稿后,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調整到5000元。并適用新的綜合所得稅率。2019.1.1新法適用。
問: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答: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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