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認證期限的發票還能稅前列支嗎?

2019-01-04 11:1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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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那么超過認證期限的發票還能稅前列支嗎,歡迎閱讀本文.

超過認證期限的發票還能稅前列支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稅金,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故,上述已經超過認證期限的進項稅額屬于不允許抵扣的增值稅額,只要符合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就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超過認證期限的發票還能稅前列支嗎?

發票認證不同的處理方式是什么?

答:發票認證是指稅務機關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和運輸發票抵扣聯,利用掃描儀自行采集其密文和明文圖像,運用識別技術將圖像轉換成電子數據,然后對發票密文進行解密,并與發票明文逐一核對,以判別其真偽的過程,不包括防偽稅控認證子系統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信息企業采集方式.

1、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包括人工校正認證相符)認證完畢后,當場向企業下達《認證結果通知書》和認證清單,要求企業當場核對發票份數,并返還企業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無法認證、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和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指密文和明文相比較,發票代碼或號碼不符)的發票,將發票原件退還納稅人

3、密文有誤、認證不符(不包括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和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和抵扣聯重號的專用發票必須當即扣留;對遠程認證結果為"認證未通過"的專用發票抵扣聯,應在發現的當日通知納稅人于2日內持專用發票抵扣聯原件到稅務機關再次認證,對仍認證不符的或密文有誤的發票,必須當即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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