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公積可以怎么使用
法律分析:資本公積的用途主要包括兩類:(1)可以直接用于轉增資本的資本公積,它包括資本(或股本)溢價、接受現金捐贈、撥款轉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和其他資本公積等.(2)不可以直接用于轉增資本的資本公積,它包括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和股權投資準備等.資本公積是投資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業、所有權歸屬于投資者、并且金額上超過法定資本部分的資本或者資產.資本公積從形成來源上看,它不是由企業實現的利潤轉化而來的,從本質上講應屬于投入資本范疇,因此,它與留存收益有根本區別,因為后者是由企業實現的利潤轉化而來的.資本公積從本質上講屬于投入資本的范疇,由于我國采用注冊資本制度等原因導致了資本公積的產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他收入,應當列為公司資本公積金.
第一百六十八條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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